士兵转业加分的最新规定

法理分析:1,军龄不满10周岁的不予安置,采取买断方式:每年4万到7万+住房补贴+服务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在10工作满6年,但军龄未满16的,采取缴费制,前10每年3万元,10以后每年5万元,并按月工资(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表现)和廖医疗保险的一定比例给予解决住房问题。也可以选择规划安置。

3,军龄16年以上自主择业(退休养老金比以前高,每月发全薪的百分比,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以选择规划安置(考公务员,立功加分,低分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也可以选择退役。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作军龄。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当地政府按月发给退休费。军龄满20年的团级、营级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休费,按照同职务级别军队干部的月职务、职级(等级)工资和本人转业地方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基数和基数的80%与军龄全额工资之和计算。对于工龄超过20年的人员,从21年开始,工龄将每月增加1%的退休养老金。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款和标准增发退休费:

(一)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或被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月退休费基数的5%、10%和15%发放。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标准发放。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船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为月退休费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标准发放。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标准与本条规定合并后,每月退休费不超过本人安置地每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