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历史:论文的范围?

“二级重点是名词解释的考查范围,论述题的考查范围称为重点”。那么这有什么意义呢?重点是历史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重大历史事实,是历史进程的主要部分。以中晚唐为例,其重点至少应包括藩镇割据、南雅与北四之争、牛与李之争、财政管理、两税法、黄巢起义等。同时,唐末中央制度的演变和南方经济的发展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

将论述题与名词解释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大部分重点内容都是由一系列名词解释组成的。比如唐代藩镇割据,可以看作是和硕三镇之乱、四镇之乱、靖远之变、二王八马事件、甘露之变等名词解释的有机组合。二次聚焦的这一特点为考生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复习思路,即以记忆为基础掌握名词解释,整体理解重点内容,同时复习论述题和名词解释,相互促进。

作为历史基础测试,明显具有强调基础知识的特点,体现在作文题中就是“绝不避重就轻”这是因为统考的目的是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掌握的基本史实,从而为高校选拔专业人才提供保障。一方面,统考的内容涵盖了古今中外的全部历史,重点内容很多。作为一篇高分作文(甚至包括对史料的分析),考试内容必须是关键内容,才能使整个考题具有“有效检验考生掌握的基本史实”的特点。这就是作文题目“从不避重就轻”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每一年都有一个面向下一个候选人的复习任务。如果某一年的考题内容过于偏向,避开了重点,那么下一个考生在复习时必然会对偏向的非重点内容趋之若鹜。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与历史统考的目的背道而驰。

事实和统计数据印证了上述观点:统考至今出现的22道作文题中,只有两道是考生普遍存在偏差,实际上存在偏差。分别是2010第32题“关于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和2010第34题“关于日本公民自由运动的历史背景、性质和性质”。之所以认为这两道题有偏差,除了一半的教材和辅导书对这部分内容涉及很少或没有涉及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相对于历史统考的所有内容,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和日本自由民权运动只是次要而非重点内容,即这两个知识点更适合以名词而非论述的形式进行考查。

统考论述题从不回避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对一些重点内容进行反复考查。我们知道,税制是中国古代史的重点内容,其重要性不亚于各个朝代的政治制度。统考试题并没有回避这一重点内容,而是通过“六年三考”的频率来突出税务系统的重要性。

第一次是在2007年的题目31《隋朝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的措施及其意义》。隋代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广泛阅读和设置样本,是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在教育部公布的参考答案中,该部分得分为10。第二次考察税制是2010第29题的第二个子题“清初税制改革措施述评”,要求考生描述清初税制的演变过程,并从正反两方面评价其意义,分值为20分。

2012的题目31《论西汉至唐代的税制及其主要变化》,第三次考察税制,分值40分。这道题最值得注意的是,隋朝的税收制度也在这道题的范围之内,所以其实这道题是在2007年31题的基础上,再次考察了考生对隋朝税收制度的掌握程度。对于考生来说,这道题最大的意义在于打破了“统考已经考过的大题不会再考”的猜测,明确告诉考生,即使是相同的知识点,只要是重点内容,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来。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掌握所有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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