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复试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结余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式、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应当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部门实施细则,各系(系、所)或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审结果、复试结果、总成绩等信息)。对复试考生、参加专项计划、初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布考生名单时予以说明。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拟招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清单如有变更,应说明变更部分,变更内容再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或注册学籍。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按要求将录取名单上报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和新生注册以招生单位上报给平台的信息为准。
参考资料:
教育部,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教育部,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